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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dong)職(zhi)業學院外(wai)籍專(zhuan)家聘(pin)用管理辦(ban)法

總則 

第一條 外(wai)籍專(zhuan)家(以下簡稱“外(wai)專(zhuan)”)是(shi)指受聘或應邀(yao)來學(xue)校(xiao)承擔教學(xue)、科研、管理工作(zuo)或進行學(xue)術交(jiao)流合作(zuo)的外(wai)籍人(ren)員,是(shi)學(xue)校(xiao)人(ren)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fen)。

第二條(tiao) 聘(pin)用外(wai)籍專(zhuan)家遵循(xun)“按需申報、擇優選聘(pin)、科學管理、注(zhu)重實效”的原則。學校鼓勵各(ge)教學科研單位根據各(ge)自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需要(yao),通過申報國(guo)家、省部(bu)和學校各(ge)類人才計劃聘(pin)用外(wai)籍專(zhuan)家來校工作。

第三條(tiao) 外(wai)(wai)(wai)籍(ji)專家按(an)(an)照學科分(fen)類為語言類教(jiao)師(shi)和專業類教(jiao)師(shi);按(an)(an)照聘用期(qi)限分(fen)類為長期(qi)外(wai)(wai)(wai)專、短期(qi)外(wai)(wai)(wai)專及(ji)臨時來(lai)訪外(wai)(wai)(wai)專。長期(qi)外(wai)(wai)(wai)專每(mei)年度在(zai)校工作(zuo)(zuo)不(bu)少于三個月,短期(qi)外(wai)(wai)(wai)專每(mei)年度在(zai)校工作(zuo)(zuo)一(yi)(yi)周以(yi)上三個月以(yi)內,臨時來(lai)訪外(wai)(wai)(wai)專每(mei)年度在(zai)校工作(zuo)(zuo)不(bu)足(zu)一(yi)(yi)周。

第四條 人(ren)事處為高端、高層次(國家、省市和學校人(ren)才(cai)計劃等)外籍(ji)專家聘用的(de)歸口管(guan)理部門,執(zhi)行上級部門及學校的(de)相關規定。

第五條 國際(ji)交流學院(以下簡稱“國際(ji)學院”)為(wei)其(qi)他(ta)外籍專(zhuan)家聘用的(de)歸口管理(li)部門。本辦法(fa)適(shi)用于(yu)國際(ji)學院歸口管理(li)的(de)各類(lei)外籍專(zhuan)家。

 

聘用(yong)條(tiao)件

第六條 遵守中國法(fa)律法(fa)規,無犯(fan)罪記錄。師德師風良(liang)好,無在華非法(fa)傳(chuan)教經歷,無對華負面(mian)言行。

第七條 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對于特聘或急需的外籍專家,年齡限制可適當放寬。

第(di)八條 長期語(yu)言類外籍專家(jia)應具有(you)相(xiang)應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具有(you)兩年以上相(xiang)關教學經驗或接受過語(yu)言教學培訓并取得相(xiang)應從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tiao) 長期專業類外籍(ji)專家(jia)除滿(man)足(zu)(zu)上述的基本條件外,還(huan)需(xu)滿(man)足(zu)(zu)聘用(yong)單位(wei)引進(jin)人才的實(shi)際需(xu)求(qiu)。

第十條 短期外專(zhuan)和臨時來訪外專(zhuan)應(ying)具有博士學位或(huo)副教(jiao)(jiao)授以(yi)上職(zhi)稱,有突出的學術(shu)科(ke)研(yan)成(cheng)果或(huo)教(jiao)(jiao)學成(cheng)就(jiu),與我校相(xiang)關學科(ke)發展方向(xiang)或(huo)重大科(ke)研(yan)項目的研(yan)究方向(xiang)相(xiang)吻合。

第(di)十一(yi)條 中(zhong)(zhong)外合作辦學(xue)項目(mu)、校際合作交流(liu)項目(mu)、校級及(ji)以上海(hai)外人才(cai)計劃等項目(mu)中(zhong)(zhong)涉(she)及(ji)的(de)外籍專家的(de)聘用(yong)條件,按照相關(guan)合作協議(yi)和項目(mu)任務(wu)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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