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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六十四種科研違規行為“零容忍”
作者:    來源:     瀏覽次數:    發布時間:2021-09-04

91日,科技部發布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生效,對6大類主體、64種科研違規行為亮出組合拳

“這次新(xin)規(gui)定(ding)劃(hua)定(ding)了底線(xian),明確了界限,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zhi)科研人員反映強烈的(de)科技活動(dong)違規(gui)行(xing)為,將進一步推動(dong)建設(she)風清氣正的(de)科研生態。”科技部科技監督(du)與誠(cheng)信建設(she)司司長戴國慶說。

戴國慶介紹,《規定》覆蓋了科學技術活動的受托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6大類主體、64種違規行為。在處理措施方面,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可單獨或合并采取包括終止、撤銷有關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所得;撤銷獎勵或榮譽稱號,追回獎金等10類處理措施,違規行為涉嫌違反黨紀政紀、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戴國(guo)慶表示(shi),《規(gui)定(ding)》明確的違(wei)(wei)規(gui)行為包括在科學(xue)(xue)技術活動(dong)的申報、評審、實施(shi)、驗收、監督檢查和(he)評估評價(jia)等活動(dong)中(zhong)提供虛假材料,實施(shi)“打(da)招呼”“走(zou)關(guan)系”等請托行為;抄襲、剽竊、侵占、篡改他人(ren)科學(xue)(xue)技術成果,編造(zao)科學(xue)(xue)技術成果,侵犯他人(ren)知識產(chan)權(quan)等此類(lei)公眾關(guan)注度較(jiao)高(gao)的違(wei)(wei)規(gui)行為。

戴國慶介紹,《規定》有一個亮點,就是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要按程序記入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庫,41個部門據此實現聯合懲戒。戴國慶說:這對潛心科研的科技工作者來說,也是一種公平。因為有的人通過投機取巧和弄虛作假獲得政府科技資源,對于潛心搞科研的人來講就是一種不公平,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戴國慶介紹,《規定》還有一大(da)亮點(dian),就是壓(ya)實從(cong)事科研活動(dong)的科研院所、高校(xiao)等單位(wei)(wei)的第(di)一主體責任,對于(yu)個別(bie)科研機(ji)構“家丑不外揚”的做(zuo)法,要(yao)求強化擔當、履職盡責,加強內部管理和作風(feng)學風(feng)建(jian)設,對單位(wei)(wei)的“護短”行(xing)為也(ye)將依(yi)規進行(xing)處理。

戴(dai)國慶說:“在《規定》里面(mian),有(you)一(yi)條專門寫(xie)到對于(yu)隱瞞、遷就、包(bao)庇(bi)、縱容或者(zhe)參與本單(dan)位科技(ji)人員的違法違規活動行為的,也是(shi)一(yi)種違規行為。”

“一分部(bu)(bu)署,九(jiu)分落(luo)(luo)實(shi)”。科技部(bu)(bu)科技監督(du)與誠信建設司(si)副司(si)長馮(feng)楚(chu)建表示,為(wei)了《規定(ding)》有效落(luo)(luo)實(shi),科技部(bu)(bu)將加(jia)強監督(du),督(du)促《規定(ding)》的(de)(de)落(luo)(luo)實(shi)情況,形成科技界對嚴(yan)懲(cheng)科技違規行為(wei)的(de)(de)共同(tong)認(ren)識,要確保它(ta)真正貫徹落(luo)(luo)實(shi),核心(xin)在于真管(guan)、敢(gan)管(guan)、嚴(yan)管(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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